教务处函〔2018〕37号
各学院:
为配合审核评估工作,根据学校专业评估检查情况,现对2018届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及档案材料归档工作进行整体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论文(设计)学院答辩工作安排
(一)认真制定答辩工作方案
为顺利完成2018届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请各学院于2018年5月9日前将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具体安排纸质版(含电子版)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二)答辩时间安排
各学院于2018年5月30日前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所有工作。具体时间结合学院实际自行确定。
(三)严格答辩质量
1. 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2018年学校将使用大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全过程管理,本年度将对全校毕业论文(设计)进行重复率检测,所有毕业论文(设计)均要按照教务处函[2018]31号文件规定的时间上传系统接受重复率检测,导师做好论文质量的把关,论文检测结果符合要求方可答辩。
2. 加强答辩环节要求。各学院要进一步加强毕业论文(设计)进度检查和质量督查。指导教师要严格审查学生答辩资格,对未达到答辩要求者不予答辩。对不符合答辩资格的学生,各学院答辩小组要严格审定。答辩过程应公开化,各学院组织好答辩学生旁听,倡导下届学生观摩答辩过程。
3. 毕业论文审查。答辩小组在答辩时对毕业论文中是否存在观点方向性、政治思想性错误和故意歪曲事实等现象进行最终审查,并填写《塔里木大学毕业论文审查表》(附件6),该表需与学生论文(设计)材料装订成套留学院存档。
(四)规范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管理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的评定,要严格按照标准执行,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答辩成绩不及格,答辩不予通过,答辩成绩记为零分。凡毕业论文(设计)最终成绩评定等级不及格者,将不能取得毕业资格。
(五)做好毕业论文(设计)材料归档工作。
各学院应根据校教字[2005]2号《塔里木大学毕业论文(设计)基本要求(修订)》的通知规定(见附件1),对毕业论文(设计)的材料及格式严格要求,答辩结束后将每位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各阶段工作的材料、毕业论文(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答辩中评审专家的打分表及打分汇总表及毕业论文审查表装订成册,形成一套完整的材料。毕业论文(设计)档案材料需永久保存。
二、毕业论文(设计)观摩答辩工作安排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规范我校本科毕业生毕业答辩工作的程序,提高毕业答辩质量,对其他在校学生起到应有的示范作用,今年将选定经济与管理学院、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院、动物科学学院分别进行全校示范性观摩答辩,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观摩答辩学生
1. 学院按专业推荐2018届优秀本科生参加全校示范性观摩答辩。
2. 推荐答辩学生人数每专业1-2名。
(二)观摩答辩方式及答辩安排
1. 观摩答辩以教务处主办、学院承办的方式,具体答辩方案由学院结合本院实际完成。
2. 学院根据毕业论文(设计)完成情况安排观摩答辩的具体日程。
(三)其他事项
1. 观摩答辩的内容包括学生自述(5-10分钟),问答(10-15分钟),原则上每位答辩人的时间控制在25分以内。
2. 学院须组织好相关人员参加观摩答辩,且中途不得退场,学院参与情况将作为年底绩效考核的依据。
3. 学院提前一周将观摩答辩的具体安排(含附件2)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并对观摩答辩进行宣传。
4. 观摩答辩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教务处统一支出,参加观摩答辩的学生若答辩为优秀论文(设计),将与学院其他获得校级优秀毕业论文的学生统一按照校级优秀毕业论文的规定进行表彰。
三、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评选工作
各学院按照《塔里木大学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及奖励办法》(校教发[2014]7号)文件要求,推荐出本学院的优秀毕业论文,并在6月5日前将文件要求的相关材料(附件3、4)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要求报送的学生在毕设系统中重复率检测结果需低于30%。
四、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材料上报工作
在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应及时将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汇总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计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五、毕业论文(设计)存档材料检查工作
6月中旬学校将组织工作人员对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存档材料进行抽查,检查情况将在全校范围内通报并作为各学院教学工作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附件:(请在教务处网站下载)
1.校教字[2005]2号《塔里木大学毕业论文(设计)基本要求(修订)》的通知
2.xxx学院2018届毕业论文(设计)观摩答辩学生信息表
3.塔里木大学2018届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汇总表
4.塔里木大学2018届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推荐汇总表
5.塔里木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汇总表
6.塔里木大学毕业论文审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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